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如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犯罪类型,尤其在学生群体中较为常见。19日,记者从天心区法院了解到,在该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女子钟某因出借2张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非法获利14000元,被判缓刑。法官提醒,公众应提高警惕,避免因小利而陷入犯罪活动。
钟某还不到30岁,法院经审理查明,钟某在明知出租、出借自己名下银行卡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在网络上将自己名下的1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和1张重庆农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非法过账并提供取现服务,并按照单边进账流水金额的1%收取提成。2023年12月9日至19日期间,这2张银行卡单边进账流水共计1448600元,钟某非法获利14000元。
法院同时查明,2023年12月左右,被害人李某在天心区被他人以相亲恋爱的方式诈骗百余万元。其中2023年12月13日10时24分,李某通过名下账户向钟某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转账300000元。
2023年12月19日11时许,钟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记者了解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非法买卖“两卡”(手机卡和银行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或软件工具、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软件工具等。近年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而在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法官提醒,公众应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如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轻易出租、出借或出售。同时,应理性对待兼职工作,不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临时工作,特别是那些宣称能“快速赚钱”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公众也应注重防范,如不登录非法网站,不随意绑定账号,不随意转账汇款,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通信部门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