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魏世东)6月14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不当开车门酿成的交通事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起事故中,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在路边停靠,由于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张某在打开车门时与正好经过的李某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是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