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新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处胡某某和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放生价值不低于5500元且规格不低于80毫米长的鱼类苗种,履行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并在案发地设置警示牌。

2024 年 6 月 22 日 封面新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