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双辽分局巡逻民辅警正在长深高速公路双辽东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在收费通道口突然倒车,紧接着往最右侧车道急转弯,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辅警的注意,立即对该车进行检查。
当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驾驶人谎称其车辆ETC设备损坏,便将车辆挪至人工收费通道通行。交谈中,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浑身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双辽分局依法对毕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吉林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