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详细的肉肉床文片段梅州中院这份判决书获评全省法院“能动履职好文书”

2024 年 6 月 20 日 由 南方客户端 发表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法院“能动履职好文书”评选工作和“公正司法好庭审”展播活动评选结果。其中,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美香法官撰写的(2023)粤14民终1469号民事判决书获评2024年第一批全省法院“能动履职好文书”。

据悉,该案系一起涉二手车欺诈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广州的李某夫妇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林某向其二人转让的丰田皇冠小轿车存在车身切割问题属欺诈交易损害其权益,请求判令林某向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车款。一审法院经审理,以原告委托检测车辆的机构无相应司法鉴定资质证明,且车辆品牌4S店无法出具案涉车辆相关维修信息,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某夫妇不服,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出让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车辆信息构成欺诈交易的行为。在当前经济社会中二手车辆交易日益频繁,涉交易欺诈的表现形式多样,审理和裁判需要针对个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详实查证,严格把握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条件,从而作出准确判断。

承办法官李美香经认真调查案件事实,详细查询相关专业软件以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对上诉人委托检测的“翼子板切割”是否属于车身切割情形,以及被上诉人是否故意隐瞒车辆真实情况构成欺诈问题,进行了逻辑严密、依据充分的释法说理,认定“翼子板”属于“车身外观”的“车辆覆盖部件”,不属于“车身结构部件”,其更新或维修不影响车身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能,同时上诉人未能提举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具有隐瞒或欺诈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本案不构成欺诈交易,并进一步启发当事人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最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案件矛盾得到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梅州法院将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坚持能动履职,做实“公正与效率”,不断提高裁判文书制作和庭审规范化水平,深入挖掘、着力打造更多具有示范意义的精品文书和庭审,促推司法公正,推动梅州法院审判质效争优提升。

南方 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梅法宣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