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普陀检察
普陀区检察院做深做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犯罪情节轻微、有开展合规意愿且真诚认罪悔罪的涉案企业,依法审查、开展企业合规,督促企业去疴除弊,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办案效果。
成长型科创企业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年底,K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第三方个人咨询费用,因为需支付的咨询费数额较大,但对方又不愿意提供相关发票,法定代表人边某为减少这部分费用的成本,在第三方介绍下与L公司虚构合同内容,把咨询费包装成两公司之间的项目合同,并将费用转至L公司账户上。L公司再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7月,K公司财务通过这些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了8万余元税款。
2022年11月,开票公司L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虚开发票等事由被刑事立案调查,受票公司K公司的负责人边某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自动投案。2022年12月,K公司补缴了税款。
2023年3月,边某、K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边某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L公司为K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该发票用于税收抵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办案的同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K公司在智能安防领域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此前一直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属于成长型科创企业。
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边某后悔地说“签订合同时,对方公司说可以按照合同提供后续项目服务,我心存侥幸,以为这样问题就不大了。”
考虑到此次涉案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且案发后,边某、K公司认罪认罚,积极弥补了国家税款损失,符合涉案企业合规适用条件。
合规整改帮助涉案企业改过自新
面对重生机会,K公司合规整改意愿强烈,主动递交了合规整改申请书。
2023年8月,经上级批准后,普陀区检察院对K公司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及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由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相关人员组成。
承办检察官通过制发合规检察建议,指出K公司存在业务审核把关不力、税务财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症结,建议K公司积极整改并健全规章,接受检察机关、第三方组织监督检查。
结合合规检察建议书,K公司明确重点整改方向,提交了详细的合规整改计划和时间进度表,承办检察官和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合规计划进行了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审查,确保合规计划“真对症”。
合规整改期间,承办检察官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的专业优势,通过走访公司现场召开评估工作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查阅整改文件等方式,时时掌握K公司整改情况,做到合规整改“真合规”“真管用”。
2023年11月,合规考察期满后,K公司递交了厚达170余页的合规整改报告。承办检察官与第三方监管人在K公司针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公司成立了常态化合规小组,定期检查合同签订流程、财会制度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
经评估,K公司已履行完毕整改方案,建立了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初步达到了合规管理预期目标,目前不存在重大合规风险。
随后,普陀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边某、K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财务专员、第三方组织成员、有财税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会,在介绍K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和考察评估情况后,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就K公司财务制度对企业财务专员进行现场问询,确保对合规考察过程及结果“真监督”。
避免“不刑不罚”,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普陀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开展合规治理的过程中,不仅关注个案,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抵御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守法经营、稳健发展,更融入区域行业发展特点,推动区域企业建立合规经营体系,从源头防止类似违法犯罪再次发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12月,普陀区检察院遂对边某、K公司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应对被不起诉人K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移至行政检察部门,通过用好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不刑不罚”,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近日,检察官回访,发现K公司经有效合规整改,重回发展正轨,修订和完善了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制度、财务制度,增强了税务培训,严格防控涉税类刑事风险。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普陀区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开展合规治理的过程中,不仅关注个案,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抵御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守法经营、稳健发展,更融入区域行业发展特点,推动区域企业建立合规经营体系,从源头防止类似违法犯罪再次发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