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属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
是绝对不允许开采的
日前
峡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成功侦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
↓ ↓ ↓
5月29日
峡江县自然资源局
移送一起非法采矿案件
至峡江县公安局
峡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受理后
民警侦查发现
从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年底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马埠镇的陈某雇请同村村民郭某
在夏塘村水沟及山场上
采挖建筑用砂岩(块石)
两人约定
对采挖好的石材
陈某以650元/车的价格卖给郭某
郭某则以780元/车的价格卖给某工地
截至案发
共计采挖建筑用砂岩(块石)
220车,约6000吨
非法获利13万余元
到案后
犯罪嫌疑人陈某、郭某
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先后于6月12日、14日
被峡江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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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
来源:峡江县公安局
编辑:汪 红
初审:刘 婷
审核:周小文
吉安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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