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从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获悉,该网站最新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其中,鸡泽县双塔镇卫生院因未按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存在行政违法行为,被罚0.5万元。
该文号为“鸡市监处罚﹝202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鸡泽县双塔镇卫生院因“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构成《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单位处0.5万元罚款。详细内容如下: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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