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亮
党的二十大代表,现任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检17年来,她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并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2023年12月,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
刘亮(左二)和办案组成员讨论案件。
主犯是谁?3万元是不是毒资?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了,这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2023年9月,收到法院改判的二审判决书后,湖北省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亮悬着的心终于平静下来。
“该案一审宣判时,我在法庭上如坐针毡……”刘亮向记者回忆起案件的办理过程。
2021年4月,湖北黄石人沈某、邢某和樊某共同出资3万元,通过网络联系购买了2公斤毒品。毒贩阿某、张某按照沈某等人的要求,将99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混至豆瓣酱罐中,通过寄递的方式从云南邮寄至湖北黄石。邢某、樊某在快递点收取该包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在包括下游犯罪者柯某和肖某在内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该案于2021年12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主犯是谁?3万元是不是毒资?已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了,这些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审查起诉初期,办案组有些士气低迷,多名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该案证据明显不足、疑点重重。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沉稳应对。办理复杂的案子,要先从厘清主次矛盾入手,破解难题。”刘亮决定带领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在该院检察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涉案人员通信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被一一恢复。刘亮与办案组成员分工合作,逐条提取涉案证据,终于找到50余条关键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捋清了该犯罪团伙的具体分工。随后,办案组找到了沈某转出3万元的收款账户持有者,通过远程提讯,进一步证实3万元系毒资。
“我承认,我曾向多人贩卖毒品……”面对铁证,樊某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跨地域运输毒品,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发生在本地,多人零口供……”搞清楚了主次矛盾,刘亮又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反复画人物关系图、案件流程图。墙上用来讨论案件的小白板,也被案件关键词和证据清单填满。
“我们办的所有案子都是奔着办成铁案去的。”2022年6月,该案被提起公诉。
2023年2月27日,一审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阿某无期徒刑、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沈某无期徒刑,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邢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柯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但沈某认为对其量刑偏重,当庭提出上诉。
“我们认为同为主犯的樊某量刑畸轻,法院的判决与我们的审查认定有出入。”刘亮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当天,她就向该院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出,要对该案启动监督程序。
随后,刘亮带领办案组精研细读案卷、证据材料和法院文书,从法院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最终,在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中,刘亮找出了问题——不仅主犯樊某量刑不当,从犯柯某的认定事实也存在错误,适用法律也不当。
“樊某与沈某在该案中地位、作用相当,且案发前,樊某贩卖毒品数量、次数均多于沈某,在没有任何降档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法院判处沈某无期徒刑,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存在适用刑罚明显不均衡的情形。”2023年3月,黄石市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驳回了沈某的上诉,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改判樊某无期徒刑,重新认定了柯某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
“要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最为关键的法律问题。”刘亮认为,在办理这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的过程中,通过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明确事实证据,对法律进行了准确适用,从而进一步与法院统一量刑标准、法律适用规则,提升了监督质效。
“在办案的同时,我们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寄递物流企业开展了系列活动,促进形成打击和治理寄递行业犯罪合力。”刘亮告诉记者,“检察官不能就案办案,要反思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积极主动地作类案分析,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促进社会治理。”
(来源:检察日报·新时代检察英模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