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成功办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通过促成当事银行与企业达成和解,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银行负责人和涉案企业均对法院工作赞不绝口。
2020年7月,兰州某银行与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兰州某银行向该公司发放借款1500万元。同时,该银行与兰州某水电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该水电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两处房产、某地土地使用权为前述借款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外,该银行还与王某、张某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王某、张某某为上述借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之后,上述借款公司并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累计拖欠本息1500余万元。该银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金融资金的安全,遂诉至城关区法院。
法官收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和借款企业认真了解情况。通过调查得知,该借款企业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但因经济不景气,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对该企业而言无异于竭泽而渔,若停产,还将导致员工失业。承办法官考虑到简单一判了之,并不能达到最优解决效果,于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询问了被告公司意见,其表示目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本金及利息,的确存在困难,希望能够与银行协商还款方式。随后,承办法官向原告银行了解意见。在综合考量当事双方的诉求后,承办法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分期还款的建议,当事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了通过分期还款解决问题的共识,并确定了还款细节,这场纠纷得以成功调解。为确保调解结果落实,承办法官向原告再次强调了违约后果,以及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化解一个案件,既需要对案情抽丝剥茧,把握重点,更需要法官在尊重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找出最优方案,化解矛盾与纠纷,实现各方共赢。此次金融借款纠纷的顺利化解,在保证了银行合法权利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