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近年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不起诉案件也在增多。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避免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的出现,更有利于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与司法环节的平衡。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通过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形成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藩篱,让违法者受到相应处罚,是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生动实践。
2023年4月19日,被不起诉人林某某、郑某、官某某三人为了食用野生动物,在未办理任何狩猎手续的情况下,携带气枪到武夷山市星村镇曹墩村至曹墩大桥的公路两侧以及曹墩大桥至玉龙谷方向约两公里的公路两侧进行狩猎,共猎捕5只“野鸡”,其中2只“野鸡”被他们食用,另外3只“野鸡”在林某某武夷山市火车站南5街的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经鉴定,被查获的“野鸡”分别为环颈雉、黑水鸡、灰胸竹鸡,均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环颈雉整体价值为300元/只,黑水鸡整体价值为300元/只;灰胸竹鸡整体价值为1000元/只。
2024年3月5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林某某、郑某、官某某的行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投案自首、初犯偶犯、补植复绿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2024年5月31日,该院依法对林某某、郑某、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