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检察长指出,“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宪法赋予的根本职责,要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必须发挥一体化优势,推动高质效办案。近年来,云南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的部署要求,强化对下业务指导,以集体力量带动薄弱基层院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夯实基层基础,狠抓办案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抓实案件线索统筹管理,让基层院有案可办。为缓解部分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无案可办的压力,促进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云南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抓实案件线索的统筹管理,帮助基层院解决问题。2022年1月,省检察院启动“虚假诉讼线索排查百日攻坚”专项监督。通过积极协调控申、案管、信息技术等部门,运用大数据手段,全面排查2019年至2021年云南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嫌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的相关数据。通过前期调研,围绕专项监督的工作任务,重点对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排查,对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平台所涉及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线索进行认真比对。省检察院向各州(市)院分两批交办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共600余条,各州(市)院又通过筛查比对,将相关线索交由相应的基层检察院办理。其间,省检察院将全省16个州(市)划分成4个片区,由4个办案组下沉力量开展“一对一”的工作指导,对各州(市)院提出的案件办理问题、证据收集问题等进行对下蹲点指导,以案件办理为抓手,纵深推进,强化监督质量,抓实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立办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72件,受理案件数同比上升21%。其中,通过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监督线索依法排查,共立案受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6件,占云南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受理案件数的75%。
二、下沉力量巡回指导办案,面对面帮基层院解难题。为推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云南省检察院有针对性地选择民事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州(市),下沉到基层检察院开展对下业务指导。一是了解各州(市)及基层院的办案情况,帮助分析其中的工作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强调继续发挥优势,对存在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二是进行宏观指导,对于一些基层院分管院领导或民事检察部门人员对于上级的工作部署及要求拿不准的问题,从最高检文件精神、省院部署要求、措施背后原因及上级各项考虑等多维度进行解读,力促基层院做到深入理解、正确领会。三是抓好具体案件指导,解决基层院民事检察人员的实际办案难题。对于州(市)或基层院办理难度大的案件,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现场共同阅卷,“面对面”就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办理建议。
三、组织片区集中办案,提升基层院办案能力。开展片区集中办案活动,是云南省检察院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倒三角”问题、为全省民事检察人员提供交流互促平台、实现新时代民事检察“高质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解决民事检察“不专不会”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有效推动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有效办法。自2023年起,省检察院将原每季度一次的片区集中办案活动强化为每两个月一次,组织省、州(市)、县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办案,大多数基层院的民事检察人员每年可以参加两次以上。以此活动为平台,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人员可以充分交流办案经验,讨论各地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在开展集中办案活动中,案件研讨会以“案件汇报 提问研讨 发表意见”的方式进行,每次讨论数个州(市)提交的疑难复杂案件,案件承办人汇报结束后,与会人员进行提问,并从在案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调查取证及监督方式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探讨。讨论结束后,会议主持人随机抽选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最后进行分析总结。如,在2022年开展的第二次片区集中办案活动中,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将其办理的“杨某坤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提交讨论,与会人员经过充分研讨,为案件承办人明确了下一步的办案思路。集中办案活动结束后,该案承办人进一步梳理和补强了主要证据、核实了相关法律事实。随后,该院依法将案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进行了专家咨询等补充性工作,进一步夯实了监督基础,于2023年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随后指令文山州中级法院再审该案。今年3月,文山州中级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对该案予以改判。
四、强化现场观摩学习,提升基层院业务素质。抓住上级检察院抗诉案件再审开庭、举行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的机会,组织现场观摩学习,能够全面提升基层院业务素质,促进监督办案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有条件的州(市)院,省检察院鼓励其组织基层院民事检察人员观摩上级院抗诉案件再审庭审及案件听证会。通过观摩法院再审开庭全过程,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法院民事再审程序、学习法院如何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学习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履职,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基层民事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如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赵某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抗诉案在云县开庭期间,临沧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内20余名民事检察人员观摩了庭审,从中学习了检法协同配合、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通过观摩省检察院召开的案件听证会,进一步学习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的工作要求,有助于提升基层院民事检察人员严格依法开展听证、提高听证效率以及通过听证解决矛盾、化解争议的能力。
五、与法院加强沟通,上下级检察院携手攻坚克难。云南省检察院下沉到各地指导工作期间,积极与当地法院联系,开展工作会商,进一步就一些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的分歧观点统一认识,促进达成法检两院的司法共识。如,2023年11月,省检察院下沉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检察院指导工作期间,省院民事检察部门主任带领怒江州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人员与该州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涉“职业放贷人”专项监督的相关情况。随后,指导组到怒江州中级法院具体沟通,旁听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庭审,并与怒江州、泸水市三级检察院的民事检察人员一道,同合议庭审判人员开展工作会谈,就分歧问题达成共识。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22件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依法改判。通过三级检察院共同努力,该州一年内办理的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改判的民事案件数量超过了过去20年案件量的总和。
六、整合条线力量开展案件评查,动真碰硬倒逼办案质效提升。2023年,云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全省民事检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抽取了378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抽选全省各州(市)及基层院民事检察业务骨干作为评查员,对抽取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每个案件,由随机抽取的评查员审查并提出初步评查意见后,由各州(市)院对评查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再由省院员额检察官审批。对于评选出的优质案件、不合格案件及瑕疵案件,省检察院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研判。随后,将经讨论得出的评查意见及时反馈给案件承办人,由承办人依据评查意见补充材料或提出异议、作出说明后,省检察院再次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进行研判。最终经省、州(市)、县三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共同努力,评出优质案件7件、不合格案件4件、瑕疵案件23件、合格案件344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年终业务考评计分项中。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各州(市)院能够从中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对规范支持起诉案件工作、进一步提升支持起诉案件质量把准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抓实案件质量评查,以常规抽查、专项评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严把案件质量关,可有效倒逼办案质效的提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