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发布
2024年第1号总河长令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河湖长制守护河湖安全”专项行动
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此次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建乱占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河湖健康、侵占河湖水域等违法违规问题,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和闭环管理,系统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落地见效。
据悉,此次列入专项行动的河湖共计1152条(座)、各级河湖长836人。河湖长将统筹抓好流域、区域、上下游以及左右岸治理保护,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舟山大沙调蓄水库
第1号总河长令部署了
我市“河湖长制守护河湖安全”
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 ↓ ↓
01 全力确保汛期河湖安全
全面排查整治河道交通便桥阻水、高杆作物阻水、涉水工程临时围堰、水库溢洪道阻塞、违规设置养殖网箱以及断头河等妨碍行洪突出问题。
02 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填埋、弃渣弃土、非法占用河道以及非法建(构)物等侵占河湖水域行为。
03 有效维护河湖健康水生态
将水质监测断面、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运维、排污(水)口管理等纳入巡查范围,及时发现处置水质反弹、蓝藻生长等隐患问题。
04 强化水域空间动态监测管控
锚定“水面率”指标,强化水域动态监测,加大涉河涉堤项目批后监管,全面开展2021年以来涉水审批项目“回头看”,大力整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水域占补不平衡、功能补救不到位等问题。
我市将全力确保汛期河湖安全
推进河湖“四乱”整治
维护河湖健康水生态
强化水域空间动态监测管控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
各县(区)、功能区要把“河湖长制守护河湖安全”专项行动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河湖库“清四乱”责任追究。
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及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各地的督查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抄告责任河湖长,推动问题及时解决。
来源丨舟山市水利局
编辑丨庄师羿
一审丨沈诗晨
二审丨幸笑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