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原告陈某在银行自助存取款机办理业务后,不慎将手机遗失在柜面,等其返回寻找时,发现手机已不见踪影,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取银行监控发现,陈某的手机被随后来办业务的李某带走。民警联系上李某后,李某认可捡到陈某手机并承诺归还,而后李某却玩起了消失。
无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手机。
判决结果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拾得原告陈某的手机,其应当将手机予以返还。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已被他人占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被告李某拾得原告陈某的手机后,将手机出售,原告陈某作为权利人,可以要求被告李某赔偿。考虑到手机的现有价值,被告在拾得遗失物后较短时间内出售等各种因素,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3000元。
法官提醒
拾到他人丢失、遗失的财物归还失主,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并及时返还。在此提醒大家,侵占或处置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将构成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一定数额,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能因为贪小便宜而酿下大错。
另外,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民法典虽然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如果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