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老公玩你的时候都是什么样的【以案普法】酒后骑车意外身亡,谁之过?

2024 年 6 月 20 日 由 中原盾 发表

身边的事儿

  2023年10月底,穆某过生日,组织老乡郭某等5人在自家经营的烟酒店内吃饭喝酒。酒席快结束时,郭某就离席回到家休息。因茶楼的朋友给郭某打电话要烟,郭某就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茶楼门口送烟,但郭某突然趴在电动自行车上一动不动,被送到医院时,医生诊断郭某已经死亡。

  事后,郭某的近亲属将穆某等同饮者起诉至夏邑县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判决结果

  穆某等同饮者均对此表示异议,认为不应对郭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夏邑县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及酒后潜在安全风险应当能够预见,但因过于自信,在参加聚会过程中没有做到自我把控,并且回家后也没有充分休息,骑电动自行车出门后意外死亡,故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穆某作为饭局的组织者、饮酒期间的在场者,应对其他饮酒人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但其未对郭某的饮酒行为和他人的劝酒行为进行劝阻,虽然穆某本人未饮酒,但并不能免除责任,应在各责任人中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陈某在饮酒过程中,未对郭某的饮酒行为进行劝阻,还积极劝酒,故陈某在各责任人中也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同饮者在各责任人中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综合考虑穆某等人的具体情况,夏邑县法院判决郭某对自身死亡后果承担80%的责任,穆某、陈某各承担7%的责任,另两人各承担3%的责任。夏邑县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法院,商丘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共同饮酒本身不具有过错,但大量饮酒会降低人的控制力和判断力,从而使人处于一种“危险状态”,这种危险状态易使醉酒之人引发基础疾病或者突发不良反应而猝死。因此,组织者、同饮者千万不能恶意劝酒,同时为了保障饮酒人的人身安全,还要避免其陷入“危险状态”,尽到合理照顾义务。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