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蒲团之玉女心经在线观看【以案普法】非法获取业主信息,装修公司负责人获刑!

2024 年 6 月 20 日 由 中原盾 发表

身边的事儿

  刘某系许昌装饰公司的负责人。2017年至2023年间,刘某多次与张某、胡某、李某、王某等人互相发送多个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经查,刘某非法获取业主个人信息3万多条,向他人非法提供信息8000多条,其中包含一般信息4000多条,交易信息3000多条。

  判决结果

  许昌市建安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应予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法官提醒

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非法获取及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但会给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造成困扰和威胁,构成民事侵权的同时也可能构成犯罪。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一方面增强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意识,做到非必要不透露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也要提醒不法分子,要增强法治意识,避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另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规定处罚。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