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小偷掩耳去盗铃
今有倒着走路避监控
蜀黍的职业生涯中
怎么也想不到
“掩耳盗铃”“作茧自缚”
竟然被同一个人占了
这是啥“掩耳盗铃”盗窃大法?
6月14日
卧龙区公安分局光武派出所
接辖区居民王某报警称
家中5600元现金被盗
接警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经调取周边监控视频
民警发现
嫌疑人为了把自己“隐形”
竟然背对着摄像头
走进监控画面拿取桌面东西
又背对着摄像头倒退着离开
民警根据监控画面推断
行窃的男子此次偷盗可能有预谋
且熟悉周围环境
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经进一步侦查
很快锁定了该男子身份
并一举将其抓获
经查
6月13日晚
在出租屋附近游荡的刘某
因手头拮据便心生歹念
为躲避摄像头
他将监控摄像头转到了视野盲区
入室盗窃后
又将摄像头推回原位
就在其准备离开时
却发现钥匙遗落
于是背对着监控折回现场取钥匙
没想到露出了马脚
被警方擒获
目前
犯罪嫌疑人刘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可耻 勤劳致富
请做遵纪守法公民
安全防范不放松
不论居家还是经营店铺
都要做好防盗措施
如果发生盗窃
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