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孙书南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专职委员孙书南(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书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书南利用担任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兼省综治办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省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4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孙书南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孙书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录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财物,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案件办理;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项目承揽、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书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擅权妄为,退而不休,利用公权力大肆收钱敛财。孙书南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书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书南简历
孙书南,1959年7月出生,海南定安人,大学学历,哲学学士学位,讲师,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海南省政法干部学校校长,海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海南省综治办主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专职委员。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周龙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龙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周龙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并接受宴请,在交通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接业务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周龙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龙华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周龙华简历
周龙华,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全日制中专,市委党校研究生,政工师,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共青团奉贤县委副书记,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奉贤区委办公室主任,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奉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奉贤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郑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二级巡视员郑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夏让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夏让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让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夏让欣利用担任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夏让欣简历
夏让欣生于1964年2月,福建宁化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福建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元兴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青海省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元兴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元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兴利用担任青海省乌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李元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元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在工作调动方面谋取利益;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元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元兴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西州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元兴作出逮捕决定。
李元兴简历
李元兴,1964年10月生,江苏沛县人,1991年12月入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海西州经贸委副主任、州招商局局长,德令哈市委常委、副市长,德令哈市委副书记,乌兰县委书记,海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