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夫妻俩为离婚闹上法庭
两人竟然都不想抚养孩子
近日,东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
不支持原告离婚诉讼请求
夫妻均不同意抚养患病孩子
女子张某与男子张某某结婚后,生下一名女孩,如今已经5周岁了。张某身患疾病,需要经常住院治疗,对此,张某某不愿出钱给张某看病,经常用冷暴力的方式处理。再加上抚养孩子等问题,两人之问逐渐产生分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2024年,张某向东光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前调解期间,张某某同意离婚。然而,在抚养孩子的问题上,两人却一致表示孩子患有疾病,不愿意抚养。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始终没有就抚养孩子的问题作出让步。
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孩子,还相互推诿,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如果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的一方极可能不会尽心尽力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据此,东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不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来源:沧州晚报、央视网